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訴訟指南>

2021法律援助適用物件是誰?

訴訟指南 閱讀(8.34K)

大家都知道,我國法律體系包羅永珍,刑法、民法、行政法、經濟法、保險法以及各種各樣的法律都有,法律的物件主要也是那些違法犯罪分子。然而,我國的司法中還有一個名詞叫法律援助,這是針對請不起律師,或者沒有律師願意為其辯護的時候必須為當事人援助律師辯護的情況。那麼,法律援助適用物件是誰?

2021法律援助適用物件是誰?

一、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法律援助的物件

(一)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二)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四)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援助適用物件是誰的主要內容,我們可以發現,法律援助的物件如果分類,大概可以分成五種主要的型別,對於不同的情況和型別,法律援助的重點和程度也並不一樣,需要加以區分。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相關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