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訴訟指南>

不屬於法律援助的物件有哪些

訴訟指南 閱讀(3.29W)

不屬於法律援助的物件有哪些

不屬於法律援助的物件有哪些

1、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2、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4、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5、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有什麼義務和責任

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並將決定書及具體承辦援助事項的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通知受援人,由法律援助承辦人員與法律援助機構、受援人三方共同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義務。受援人的主要義務是:

(1)遵守法律規定,按法律援助協議的規定和法律援助承辦人員進行必要的合作。

(2)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取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對以欺騙方式獲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撤銷其受援資格,並責令其支付已獲得服務的全部費用。

法律援助的物件在有關的法律規定中,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自己不屬於的情況是較少的,因此在生活中,自己要進行一定的諮詢,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有關部門的幫助,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需要自己做出一定的準備,從而更好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