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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律援助事項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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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這個社會,大家遇到事情都會第一時間想到律師,因為律師可以幫助大家解決很多的問題,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家裡困難請不起律師,這個時候可以進行法律援助。那麼,法律援助事項包括哪些?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法律援助事項包括哪些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事項。

2021年法律援助事項包括哪些?

一、法律援助的物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二、法律援助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離婚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宣告不予受理的案件。

首先小編要告訴大家的是,法律援助的物件都是家庭經濟困難的人,其次,這些人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自己的經濟狀況困難。如果大家對於法律援助事項包括哪些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懂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