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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偵查階段會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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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偵查階段會見律師嗎

一、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偵查階段會見律師嗎?

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偵查階段會見律師,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律師會見嫌疑人是不受限制的。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在偵查階段辯護律師享有哪些權利?

(一)向公安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二)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

(三)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三、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享有哪些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3、申請回避的權利。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6、被告知訴訟權利的權利。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不僅可以在偵查階段會見律師,在偵查階段還可以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申請辦案機關變更強制措施並享有其他的訴訟權利。犯罪嫌疑人見到辯護律師以後,應該將案件的具體情況如實告知辯護律師,這樣辯護律師才能提出針對性的辯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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