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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律師調查令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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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申請律師調查令需要哪些材料?

要申請律師調查令需要哪些材料

(一)提交預立案訴訟材料

(二)授權委託材料

授權委託書、律所公函、律師證影印件

(三)律師調查令申請書(除簽名外全文列印)

經與法院溝通,若因協查人不同而需多份調查令的,可將所有協助調查人寫在一份申請書上,僅提交一份申請書即可。

二、如何申請律師調查令?

1、遞交申請書及相關檔案

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調查所涉案件的案號、案由、申請人、申請調查證據的名稱、證明目的、無法自行調查的原因,協助義務人名稱或姓名、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申請調查特定證據的線索;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函,持調查令調查的律師的執業證書等情況,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委託許可權應為特別授權;

申請人及持調查令調查人的承諾書,承諾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對調查獲知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應向法院報告並保密;

(2)嚴格按照發出調查令人民法院告知的權利義務使用調查令,如有違反,願意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處罰或懲戒。

2、法院審查簽發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調查令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准許,決定準許的,應當立即簽發調查令,並書面告知以下事項:

(1)持調查令律師相關權利義務;

(2)調查完畢後向發出調查令的法院提交調查材料的時間和內容。

如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查並簽發調查令。不予准許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及送達情況須在送達回證或者筆錄中記明。

3、律師持令調查

律師持調查令調查時,應主動出示律師調查令和執業證等證件,由接受調查人核對。持令人應與調查令上載明代理律師一致。

律師持令調查時應注意:

要對調查令的應載明的內容進行詳細核對。如果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表述不準確、格式不對、有錯別字、日期不對、聯絡人聯絡方式不對等等,都有可能成為被調查人拒絕配合的理由,導致調查失敗。

持令調查律師應與申請調查令的律師保持一致。中途不能變更、不能由其他律師替代。

在有效期內完成調查取證。法院簽發律師調查令時,會根據案件繁簡和調查取證的難易程度,調查令的有效期限一般為十五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十日,期限屆滿,調查令自動失效。因此,律師應注意調查的時限,避免因律師調查令失效影響調查。

4、收集的證據及回執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法院

持令律師調查取證後,應於五個工作日內將調查收集的全部證據及調查令回執提交人民法院。律師調查令因故未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後五個工作日內歸還人民法院入卷。對調查令收集到的相關證據或財產線索存在轉移或滅失風險,持令律師申請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審查並依法及時採取措施。

在司法程式中,當事人都會聘請律師來為自己爭取權益,為了更好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作為律師就要儘可能的去收集對當事人權益有利的證據,但是收集證據就需要就具備調查的權利,那麼律師就要申請調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