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隨著保護環境專案的不斷擴大,全國各地的養殖場紛紛遭到關停、拆除的局面,在很多地區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使用一些違法手段進行拆除老百姓的養殖場,也致使很多地區的養殖戶遭到很大的財產損失。關於養殖場環境汙染的問題,國家也頒佈了相關法律保護養殖戶的利益。相關方要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養殖場不再是說拆就拆,說關就關的。
禁止以行政手段強行清退養殖戶。之前,農業農村部發布了深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通知,此次通知,更是強調了,對於隨意以行政手段強行清退畜禽養殖場戶的行為,建立健全懲處措施;對於確需清退的養殖場戶,完善相應的補償機制。也就是說,以後養殖場的‘一刀切’情況,該結束了。
禁止隨意擴大養殖場禁養區範圍。現階段,地方為了改善生態環境,在環境整治中,就會隨意認定養殖場禁養區範圍,甚至個別地方為了達到“目的”,就會擴大禁養區範圍。對此,國家就明確指出,不準超越法律法規規定去隨意擴大禁養區範圍。要在滿足環保的要求下,對養殖戶養殖業進行合理的調整,以確保養殖戶安心搞養殖。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第三十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拆除沒有手續修建的養殖場。法律有規定,明確了修建養殖場不需要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但是,這些手續還是要有:1.專案備案;2.用地備案;3.向環保和檢疫部門申請辦理環保手續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4.建房,需要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修建養殖場不需要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國家現有的政策對於養殖戶主們是相對寬鬆很多了,只要相關的備案、合格證、防疫做好,當地相關部門想以違法建築等理由進行拆除或罰款,都是要受到嚴懲的。這對於想要從事養殖業的養殖戶來說,無疑也是一種保護機制。不能修建養殖場進行養殖業遇到行政部門三天兩頭的罰款處罰,使得老百姓毫無安全感。廣大被徵收人、養殖戶主在徵地拆遷中遇到不明白的法律問題,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解答,必要時,委託專業律師介入協助維權,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使得維權效果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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