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間,認為自己符合了取保候審的條件,想申請取保候審,但又沒錢交保證金,不要緊,你可以請你身邊符合保證人條件的人作擔保。成為取保候審擔保人的條有哪些?丈夫能擔保取保候審嗎?取保候審的保證要怎麼做?本文整理了相關資料,請大家一起閱讀。
一、取保候審的保證人要怎麼做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應當承擔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准;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二、丈夫能擔保取保候審嗎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丈夫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條件的,也可以作為擔保人為妻子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包括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三、成為取保候審擔保人的條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的擔保人只要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與本案無牽連、享有政治權利有人身自由、有固定住所和收入的就可以擔任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對保證人是誰則沒有特殊規定。就是說滿足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保證人,一般由嫌疑人的監護人、近親屬或朋友擔任,甚至立案嫌疑人的律師也可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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