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保證金怎麼退?

取保候審 閱讀(1.45W)

一、取保候審保證金怎麼退

取保候審保證金怎麼退?

(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二)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稽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三)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什麼時候退還?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法院作出判決後,取保候審即結束。取保候審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解除取保候審時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必須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三、怎麼退取保候審保證金?

被告人或者他們的親屬憑“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直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不必在找公安機關。

憑“有關法律文書”也可以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有關法律文書”是指能夠證明案件已經結束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

取保候審保證金怎麼退?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文之後就已經有所瞭解吧。實踐中,一般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都是在變更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進行的,而通常情況下也是全數進行退還。當然,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期間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話,則此時就有可能被扣除一部分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