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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師諮詢:前期做了有罪供述,後期翻供了,以哪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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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律師諮詢:前期做了有罪供述,後期翻供了,以哪個為準?

杭州刑事律師諮詢:前期做了有罪供述,後期翻供了,以哪個為準?

這個在實踐中非常常見的,這個有罪供述我們認為有可能是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說非自願的原因,被這個威脅、引誘、欺騙的原因,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做了這樣的一個有罪供述,那後來見了律師,心理上有支援了,或者說是其他的原因,覺得太冤了,願意把真相說出來,又翻了,這種很常見。

怎麼認定,按照刑訴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叫做證人前後證言,告人和證人前後證言出現反覆的情況下,那麼當庭有翻供的,要看能否對翻供做出合理的解釋,如果能做出合理的解釋,應該以其當庭陳述為主,如果做不出合理的解釋,應該是以他之前的有罪供述為主。

那麼實踐中辦案機關通常要做的一件事什麼?他在法庭上就會說,某某,你是成年人筆錄上的簽字。是不是你籤的?你說是我籤的好,當時有沒有讓你讀筆錄,讓核實過筆錄,那麼就應該是以當天這個之前的筆錄為準,你簽在這個筆錄的,不是一個真實內容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看到這樣的情況,那麼這個時候靠律師去給你論證出來,很簡單,說我當時如果說我根本就沒看筆錄,或者我簽字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這個意識去核對,或者裡面說的內容曲解我的意思,調同步錄音錄影,調同步錄音錄影

按照最新的規定的話,重大案件就是我們說十年以上的案件必須有同步錄音錄影,沒有同步錄錄影的以當庭陳述為主,如果是十年以下的案件的話,你要看他那個筆錄裡面有沒有寫,現在很多筆錄都寫,我們對你同步錄影,只要他寫了,他拿不出來,那麼我們就可以論證,以當庭陳述為主,所以這個你要分情況看,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去應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