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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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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1、關於社會保險的規定,不是由《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而是有專門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作出規定;
2、用人單位需要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為其繳納社保保險,與試用期或者轉正期無關;
3、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