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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契稅徵收管理業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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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契稅徵收管理業務規程
安徽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標準是什麼?
首先,為貫徹計劃生育基本國策,規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1.未依法取得夫妻關係生育的;2.不符合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再生育的;3.符合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但有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情形再生育的;4.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所以並不是二胎放開安徽省社會撫養費就不徵收了。 其次,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1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徵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但生育時已達到法定婚齡,並在被告知徵收後3個月內補辦結婚登記的,不予徵收;2.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計徵基數)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高於計徵基數1倍以上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家庭年實際人均收入的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1個子女的,依次遞增5倍徵收社會撫養費;3.符合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徵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4.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擴大社會撫養費徵收範圍,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5.對有關公民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書面作出,或者由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