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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變更成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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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變更成集團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1、定義:一般意義上的集團公司,是指擁有眾多生產、經營機構的大型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特徵:集團公司是從屬型聯合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其法律地位為母公司(也稱支配企業),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股份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3、本質: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徵是他一種以母子公司關係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
法律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