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省直單位集資房轉讓

法律 閱讀(1.71W)
省直單位集資房轉讓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轉讓單位集資房要注意什麼


購買前首先要了解清楚所購集資房職工的出資比例、瞭解賣方與單位之間有無約定,建議購買前先前往賣方單位瞭解以下情況:單位是否同意員工轉讓集資房?是否對員工的轉讓行為設定了限制條件?設定了哪些條件?單位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等等,建議仔細查閱賣方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合同》的相關規定。

其次,雙方要明確房產過戶所需稅費的承擔方及不辦理過戶的違約責任等。後,現實中,部分集資員工在與甲方已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的情況下,又以更高的價格將該房轉讓給乙方,且已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則甲方無法取得該房的權。

就僅限於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購買,若要出售給其他的人,那麼就有可能導致買賣行為無效,損害的還是購房者的利益。但要想轉讓單位集資房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此時如果是轉讓給單位其他職工的話,則就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