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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房合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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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房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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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單位集資房要注意什麼


購買前首先要了解清楚所購集資房職工的出資比例、瞭解賣方與單位之間有無約定,建議購買前先前往賣方單位瞭解以下情況:單位是否同意員工轉讓集資房?是否對員工的轉讓行為設定了限制條件?設定了哪些條件?單位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等等,建議仔細查閱賣方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合同》的相關規定。

其次,雙方要明確房產過戶所需稅費的承擔方及不辦理過戶的違約責任等。後,現實中,部分集資員工在與甲方已簽訂房屋轉讓協議的情況下,又以更高的價格將該房轉讓給乙方,且已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則甲方無法取得該房的權。

就僅限於本單位的職工進行購買,若要出售給其他的人,那麼就有可能導致買賣行為無效,損害的還是購房者的利益。但要想轉讓單位集資房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此時如果是轉讓給單位其他職工的話,則就是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