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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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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囑公證手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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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房產遺囑公證手續

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式證明立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顧名思義,公證遺囑必須由公證處辦理。公證遺囑,一般應該由立囑人親自到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辦理遺囑公證時,應由立囑人帶身份證件、房屋產權證件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