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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抵押權的訴訟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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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抵押權的訴訟時效中斷
抵押權訴訟時效中斷有哪些規定

《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物權法》第202條的規定廢止了《擔保法解釋》第12條第二款的規定。

①抵押權雖為支配權,但抵押權適用訴訟時效。

②若抵押權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期間經過,抵押權人獲得抗辯權,有權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③《物權法》第202條的規定屬於強制性規定,當事人約定排除該條的適用的,約定無效。

保物權其性質屬於主債權的從屬性權利,主債權適用訴訟時效的一般規定,然而作為主債權從屬性權利的擔保物權能否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我國新出臺的物權法第202條只規定了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抵押權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而對於主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情形下質押權及留置權沒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