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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意見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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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意見第12條
有關繼承法意見第2條的法律法規有什麼
繼承法意見第2條法律法規: 一、關於總則部分 1.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