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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幣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9W)

一、走私假幣罪怎麼量刑處罰?

走私假幣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境外貨幣。

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二千元以上不足二萬元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二千張(枚)的,屬於走私假幣罪“情節較輕”,處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偽造的貨幣,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二萬元以L不足二十萬元或者幣量二千張(枚)以上不足二萬張(枚二)走私偽造的貨幣並流入市場,面額達到本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三)走私偽造的貨幣達到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並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走私等嚴重情節的。貨幣面額以人民幣計。走私偽造的境外貨幣的,其面額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

第十條第一款 單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依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罰。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9.26 法釋[2000]30號)

第二條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境外貨幣。

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二千元以上不足二萬元或者幣量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二千張(枚)的,屬於走私假幣罪“情節較輕”,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偽造的貨幣,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二萬元以L不足二十萬元或者幣量二千張(枚)以上不足二萬張(枚)的;

(二)走私偽造的貨幣並流入市場,面額達到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屬於走私假幣罪“情節特別嚴重”,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額二十萬元以上或者幣量二萬張(枚)以上的;

(二)走私偽造的貨幣並流入市場,面額達到本條第三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三)走私偽造的貨幣達到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數量標準,並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走私等嚴重情節的。貨幣面額以人民幣計。走私偽造的境外貨幣的,其面額以案發時國家外匯管理機關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

第十條第一款單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依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單位行賄罪雖然應該將單位的主要成員作為被告進行審判,但是單位畢竟是個人組成且個人都有權利找律師為自己辯護,如果確實認為自己跟這個犯罪沒有關係就可以讓律師根據實情提出無罪的辯護,而辯護就需要很高的技巧和正當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