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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主任辭職申請

法律 閱讀(6.48K)
居委會主任辭職申請
居委會主任因解除請求賠償
索賠不會獲得支援。在法律上,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受政府及街道辦的工作指導和幫助。但與政府並無法律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關係。法律與現實有巨大區別,居委會主任在位時如同政府官員一般,時刻聽從政府召喚,為政府辦事,比一般公務員起的作用都大,也並非真正由群眾民主選出。在中國的人治社會,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但在法律上,只是居民自我管理的成員,與政府和居民均無勞動或聘用合同關係,無法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