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對方提交新證據可以延期審理嗎

法律 閱讀(5.87K)
對方提交新證據可以延期審理嗎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稽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對於發回重審有新證據能繼續提交嗎

可以繼續提交,並進行重新認定和審查,我國民事訴訟法未對二審程式中提供新證據案件的裁判方式作出明確規定,當前司法審判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有兩種,一種是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直接改判,另一種是發回重審。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由於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原審裁判不屬於錯誤裁判案件。”司法實踐中,上訴提交新證據的情形,大多數二審法院都會發回重審。否則,法院對新證據後整體案件事實的認定,相當於只經歷過一次審判,有違民事訴訟法的價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