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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引發傷亡 | 共同飲酒人是否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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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引發傷亡,共同飲酒人是否需擔責
酒駕引發傷亡,共同飲酒人是否需擔責
根據《民法典》規定,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