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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刑辯談醉酒死亡 | 共飲人擔責幾何?

律師隨筆 閱讀(2.51W)

“天上無雲地下旱,剛才那杯不能算!”

螞蟻刑辯談醉酒死亡,共飲人擔責幾何?

“我有酒,你有故事嗎?”

中國酒文化博大精深,從古代“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的千古名句,到現在酒桌上不斷花樣翻新的勸酒祝詞,中國的酒文化和勸酒文化綿延不絕!但是近年來,因為喝酒、勸酒引發醉酒死亡的案例屢見不鮮,本是聚會作樂、加深感情的好事兒,卻“喝”出了人命,“勸”出了官司,令人扼腕。

談及善後賠償問題時,有的私下調解,於情於理給;有的則對薄公堂,有法有據賠。本文就從法律層面來思考、分析聚會喝酒致人死亡的法律後果。

審判實踐中有很多醉酒死亡的案例,大致可以歸為下列兩種情形:

案例一

張某晚上和李某、劉某等朋友聚餐,席間,幾位朋友互相勸酒,張某酒量不佳,卻礙於情面也喝了幾杯白酒,之後其他人又以各種理由勸酒,最後張某喝了三斤左右。張某躺在椅子上臉色慘白,還伴有嘔吐,但旁邊幾個朋友正喝得盡興,無暇顧及張某。聚會結束後,大家發現張某不省人事,立即將他送往醫院治療,但此時張某已經死亡。最後,當地法院判決李某等人賠償張某家屬共計20萬元。

案例二

2015年12月31晚,李某與廚師長柴某和其他11位同事吃火鍋聚餐。聚餐過程中,李某和徐某兩人醉酒,同事發現後立即將二人送往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一審法院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判決包括廚師長柴某在內的11名同事平均分擔,賠償李某家屬共計6萬餘元。

案例一中,共飲人積極勸酒,主觀上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法院適用過錯原則無可非議。案例二中,共飲人沒有敬酒、勸酒的行為,並且在發現二人醉酒後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盡到了協助、照顧和救助的義務,應當不承擔責任,但法院仍適用公平原則,判決11名同事平均分擔賠償6萬餘元。

從上述兩個案例可以看出,這類案件的爭議焦點是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對受害人的死亡是否存在過錯。

《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了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過錯責任原則。因此,我們認為,共飲人對飲酒受損害人到底應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應以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為依據和標準,如果存在過錯則直接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若不存在過錯就不應當適用公平責任原則來承擔責任。

再者,中國的國情和傳統的酒文化也決定了此類案件不適用公平責任原則,實際上是無原則,作為有意思自治的正常人,勸不勸在人,喝不喝在己,沒有必要強加負擔。

但是在實踐中大多數的法官在法律適用上既適用了過錯責任原則,也適用了公平責任原則,長此以往就會形成一種法律導向,即只要同桌喝酒,一旦發生了喝酒致人死亡的事故,不論同飲人是否具有過錯,或多或少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那麼以後誰還敢參加飯局?誰還敢同桌飲酒?那麼所謂的“公平原則”對於共飲人也就毫無公平可言。

過錯責任原則中,過錯的情形包括故意或過失。故意的過錯比較容易判斷,例如知道對方酒量不佳,或有心臟病等疾病,或者在已經喝醉的情況下還拼酒、勸酒。過失的過錯是指一般過失,比如是否盡到飲酒過程中的警示、提醒義務,酒後的通知、照顧、協助和救助的義務,如果共飲人疏於履行這些義務,造成人身傷亡,仍然構成侵權。

如果構成侵權,則涉及到各侵權人內部責任分擔的問題。共飲人侵權案件中數侵權人為無意思聯絡的數人侵權,《侵權責任法》第12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此時就要考慮共飲侵權行為人之間內部責任的劃分,飲酒受損害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飲酒會對自身造成損害仍然飲酒,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第26條之規定由受損害人承擔主要責任,共飲人承擔次要責任。

而對於次要責任的內部承擔,應區分不同角色,酒宴的組織者應當承擔較重責任;勸酒、拼酒的人相較於沒有此類行為的人應當承擔較重責任;酒桌上的熟人和不熟悉的人,熟人承擔較重責任。

因此,我們在酒桌上要注意以下幾點,避免因為疏忽而導致慘劇的發生。

一、不要強迫性勸酒

在飲酒過程中的故意灌酒、言語要挾例如“不喝就是看不起我!”、不喝就糾纏不休等,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此時對於損害後果的發生,共飲人應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

如果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不佳,仍勸其飲酒誘發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的發作,導致傷殘、死亡等損害後果,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三、將醉酒者安全護送

對於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控制能力的醉酒者,要在酒後盡到勸阻、照顧、護送的義務,最好將其送至醫院或者安全送回家中;

四、酒後駕車未勸阻致發生車禍等損害

此時共飲人對醉酒的人負有加以阻止的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義務,造成醉酒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聚會組織者具有安全注意義務

宴會的組織者更加具有相關照顧、保護、提示的義務,應當確保每個參會者的安全,如果醉酒者出現意外事故,組織者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每到節假日,聚會喝酒在所難免,最後還是得提醒大家一句,小喝怡情,大喝傷身,論喝酒,咱們還是得悠著點兒 !

來源丨螞蟻刑辯研究

作者丨陳鏡州 螞蟻刑辯團隊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