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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土地使用稅要不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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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了使用國有土地的個人和單位都是必須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但同時,國家還針對一些特殊用途的土地地制訂了土地地使用稅的減免政策。我國有許多經營採礦的企業,那?礦區土地使用稅要不要繳納?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說明這個問題,相信對您會有所幫助。

礦區土地使用稅要不要繳納?

一、礦區土地使用稅要不要繳納?

根據 《國家稅務局關於對礦山企業徵免土地使用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122號)規定:

1、對礦山的採礦場、排土場、尾礦庫、炸藥庫的安全區、採區運礦及運巖公路、尾礦輸送管道及回水系統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2、對礦山企業採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佔地,在未利用之前,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3、除上述規定外,對礦山企業的其他生產用地及辦公、生活區用地,應照章徵收土地使用稅。

二、土地使用稅的減免規定

根據《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1、法定專案免稅。下列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6條)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徵土地使用稅5年~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難減免。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由省級地稅局稽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條例第7條)

3、耕地徵用免稅。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1年內,免徵土地使用稅。(條例第9條)

4、貧困地區減稅。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稅法規定最低稅額的30%. (條例第5條)

5、企業免稅用地。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比照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由各省級地稅局在稅法規定的免稅期內確定具體的免稅期限。

7、特定土地減免。下列土地的徵免,由各省級地稅局確定: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徵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佔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用地。

8、倉庫冷庫減免。經營倉庫、冷庫用地,納稅有困難的,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

9、電力用地免稅。電力行業管線用地、水源用地;水電站除發電廠房用地,工附業生產用地,辦公、生活用地外的其他用地;供電部門輸電線路用地、變電站用地;熱電廠的供熱管道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電力專案建設期間,納稅有困難的,由省級地稅局稽核,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減徵或免徵土地使用稅。

根據我國稅務方面的相關規定,礦區土地使用稅的繳納只針對礦區企業的生活、辦公用地,而採礦場、排土場這些土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國家制訂土地使用稅的減免政策是為了使我國的土地最大程度地得到合理的利用,同時,對於一些有公益性質的用地,國家為了鼓勵這些土地使用者,也制訂了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