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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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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很多司機在開車的前提下還會喝酒主要是都是因為他人的積極勸誘下才會發生的,而醉酒的司機選擇了繼續開車卻沒有人提醒或者勸阻而引發了事故,那其實有部分原因就應該在與這些勸酒的人。下面一起來看看醉駕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醉駕一起喝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醉駕出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責任的。

1、一起喝酒的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他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強迫性勸酒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1、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3、酒後駕車是指,飲酒後8小時之內,或者醉酒後24小時之內駕駛車輛。統計表明,駕駛員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是平時的15倍,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後開車、醉酒駕車引起的。

綜上所述,如果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出事故的司機會開車了並且會繼續開車就應該及時勸阻其喝酒的行為,在前提有過錯的情況下儘管不是由他們直接造成的事故也應該負起部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