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體有

法律 閱讀(8.37K)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體有
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標準
[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挪用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造成國家和人民群眾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嚴重困難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