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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單位資質借用合同怎麼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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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單位資質借用合同怎麼填寫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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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施工單位資質借用合同

企業的資質 ,是企業可以從事某項專業工作的資格證明。比如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範圍。因此,企業資質,不可以借用。如果借用,存在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比如,他人以你企業的名義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依法你企業和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民事責任)。建設施工單位資質借用合同當中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 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 藉資質 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 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