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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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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
催收行政案件訴訟費是怎樣的呢?
為落實司法為民宗旨,方便當事人訴訟,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訴訟費管理,規範訴訟費預收、退費流程,解決“退費難”等問題,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並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做如下規定: 1.【一審案件訴訟費預收】本院受理的第一審民事、行政案件,由立案一庭在審查立案時,核算應預交的訴訟費,並通知當事人向本院預交訴訟費。當事人在接到本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2.【二審案件訴訟費預收】本院受理的第二審民事、行政案件,由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上訴狀時向上訴人開具《預交訴訟費用通知書》,告知上訴人向本院預交上訴費。上訴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的通知後7日內仍未預交又不提出緩、減、免交申請的,由立案一庭負責催收,如上訴人在指定期限仍未交納的,催收行政案件訴訟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