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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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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的特徵是什麼
請教行政複議的含義與特徵是什麼
行政複議的含義與特徵主要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其管理職權時,與作為被管理物件的相對人發生爭議,根據相對人的申請,由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是行政機關的活動,是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進行層級監督的一種較為規範的活動。 向行政機關提出複議申請的只能是與某一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管理相對人。 行政複議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管理相對人提出複議申請必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複議機關受理複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組織審理都須依法進行,並在法定期限內做出複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