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行政裁決的特徵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2.05W)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特定的民事糾紛(爭議)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
行政裁決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式進行:
(1)當事人申請;
(2)行政機關受理;
(3)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審理;
(4)行政機關進行裁決。
行政裁決作為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1)行政裁決可以及時有效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行政裁決減輕了人民法院的工作量;
(3)行政裁決程式簡便,費用低廉,有利於減輕當事人的訟累,有利於當事人積極地謀求行政機關解決糾紛,有利於行政管理順利有效地進行。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五十七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行政裁決的特徵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