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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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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1、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疾病救濟費。
3、醫療待遇。
4、補充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