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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1W)

很多的勞動者可能會在工作的時候受到工傷,關於工傷的認定是有嚴格的規定的,並不是每一種受傷都可以認定為工傷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如果沒有被認定為工傷應該怎麼辦,關於非工傷傷殘待遇是怎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如果不是工傷可以獲得什麼樣的待遇和相關的規定。

非工傷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一、非工傷傷殘待遇是怎樣的?

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醫療期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為二十四個月。

二、醫療期待遇

1、病假工資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1)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2)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3)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4)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5)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職工患病休假在六6個月以上:(1)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2)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3)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2、疾病救濟費: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於該職工月工資。(1)連續工齡<1年者,疾病救濟費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40%計發;(2)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疾病救濟費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3)連續工齡≥3年者,疾病救濟費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三、勞動能力鑑定

1、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

(1)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

2、傷殘待遇:

(1)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2)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四、經濟補償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和醫療補助費。標準為: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綜上所述,關於非工傷傷殘待遇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不是因為工傷受到傷害的話是不能夠申請工傷的認定的,同時也是不可以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的,但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是需要保護的,受傷的職工應該及時接受治療,如果嚴重的話也是有醫療期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