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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請車輛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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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請車輛保全
交通事故申請車輛保全
比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夠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賠償是受害者一方最關心的問題,而保全事故車輛是保證受害者一方能夠最終得到賠償的一個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一般情況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後,出於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隊會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請人與受害人的關係證明;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4、事故車輛的權屬證明;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等值的擔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財產作為擔保要求他人寫的擔保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