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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時購房合同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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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時購房合同丟了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購房合同丟了能收房嗎

購買的房子已經交房,收房前發現購房合同全部丟失:
情況一: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的,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
情況二: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宣告合同作廢,到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登出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情況三:如果是在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後丟失的,則購房者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因為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登出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裡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發生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和銀行簽訂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