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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糾紛答辯狀的寫法是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3.11W)

一、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糾紛答辯狀的寫法是什麼?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糾紛答辯狀的寫法是什麼

民事答辯狀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如答辯人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應在其項後寫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及其與答辯人的關係;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其名稱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如答辯人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應在其項後寫明代理律師的姓名及代理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一案進行答辯。

(二)正文

1、答辯的理由。

2、答辯請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二、撫養權糾紛的審理時間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整份答辯狀當中最關鍵的內容當然是在答辯的理由,但是,答辯的理由是需要根據對方陳述的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事實和依據來寫的,答辯理由,當中所陳述的一些事情可能跟原告陳述的正好是相反的,因此,每一份答辯狀的答辯理由都沒有任何參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