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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車輛公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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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車輛公證所需材料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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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上牌所需材料




    1、 購車發票註冊登記聯原件



    2、 完稅證明原件



    3、 交強險副本原件



    4、 合格證原件



    5、 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影印件留有車主手機號碼)



    上牌需要帶的證件:
身份證、汽車合格證、汽車引數表、汽車發票二和四聯、汽車購置稅、汽車保單、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開發票的身份證或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及影印件,交強險保單,完稅證明,外地人還要暫住證。



    公民在購買車輛之後需要到車管所去辦理上牌的相關手續,車牌號是可以由車主自己選擇的。根據規定,在購買地辦理好車輛的上牌手續之後,若是車主需要回家鄉生活,也是可以在帶齊材料之後,到當地的制定機構,辦理牌照的過戶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