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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第二種是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的作品。它們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檔案,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
(3)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種是超過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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