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關於勞動關係雙重關係

法律 閱讀(1.65W)
關於勞動關係雙重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雙重勞動關係

下面為大家解釋雙重勞動關係這個問題,

第99條又對對法律責任的一種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需承擔法律責任的條件是,勞動者未解除與上一個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對原單位造成經濟損失。

還有就是涉及社保的部分,又認可了雙重勞動關係。《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該規定事實上承認了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的存在。

但是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某些兼職不僅大量存在,而且也不違反影響原來工作、競業禁止和社保問題的就是合法的,比如會計兼職幫人記賬,這類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存在應當將其作為勞務關係比較合適。

所以如果雙重勞動關係不涉及到其中一家的工作完成、競業禁止和社會保險,是可以的。只能說是可以的,合不合法要由具體案件的法官自由裁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