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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需要歸還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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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需要歸還勞動合同嗎
員工辭職後勞動合同怎麼辦理社保

一、員工辭職後勞動合同怎麼辦理社保?


職工更換工作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可按規定隨同轉移至新單位繼續參保。


1、如果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轉移,本人帶好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中心填寫《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申請表》,到轉移視窗辦理轉移;


2、如果在統籌地區內或同一市內,當從某單位辭職後,只需該單位辦理退工停保手續,新單位辦理用工參保手續,社保關係自動轉入新單位。


二、員工離職有哪些注意事項?


籤離職協議時細節問題處理


1、在協議中明確誰申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則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年一個月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問題處理


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金的,根據《最高院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所以,只要雙方能關於經濟補償金達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規定的標準履行的,也可認為有效。


3、補償專案專案處理


協議中最好能羅列全部的補償專案,或者有“包括但不限於”以及“以後再無其他爭議”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決。


通知手續需到位


關於通知手續的到位,最主要在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續簽、員工違紀解除,特別是不辭而別的情形。


針對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公司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明確告知公司將不再簽訂勞動合同,通知他何時何地辦理工作交接。針對用人單位利用《勞動合同法》39條、40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注意內部流程的合法性,也就是:


1、員工違紀行為的確認,如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曠工等;


2、解除通知的作出與送達,要注意必須是違紀行為與解除依據相一致;確保解除通知能送達員工(具體方式見以前相關風險預警的內容);


3、解除決定告知工會,解除通知交由公司工會備案一份。


綜上所述,對於員工辭職後勞動合同怎麼辦理社保的這個問題,如果您是在同一個省市之內更換的勞動合同的話,肯定原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會為員工辦理停保手續的,如果到新單位在繼續上班的話,由新單位給辦理參保手續,社保關係就會轉入到新單位當中的。如果是跨省市的勞動關係轉移的話,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到社保中心的視窗辦理社保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