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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孩子的撫養權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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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理孩子的撫養權轉讓手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絡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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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撫養權怎麼辦理

以下是關於轉讓撫養權怎麼辦理問題的回答

既然有離婚協議,就應該按照協議處理,如果離婚後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可以要求變更小孩的撫養關係。這可以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並把變更協議報當初辦理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備案。如果協商不成,要求變更的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訴。因此能否變更要看具體情況。 根據法律: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因此從你說的情況來看,你相對有利。 對方無工作無收入,法庭是否考慮?是否對我有利? 答:會考慮,對你有利。 如果現在對方獲得了孩子撫養權,房子的產權能不能要回來,當時答應對方的條件是否可以推翻? 答:很難,基本不可能。 補充回答 1、孩子滿10週歲,有權選擇撫養人。 2、因為現在房子沒有過戶,那麼根據房產管理規定,現在的房產還是屬於初始狀態,如果是夫妻共有財產,那麼就按共有財產分割,如果是一方財產,就直接過戶給孩子不就得了,而且即使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那房子也不是你前妻的,在不是為了孩子利益的情況下,也無權處分該房子。

【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