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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手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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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穩步增長,商業逐漸成為經濟收入的重心,但商場風雲變幻莫測,猶如五月的天氣,一個企業前一秒可能是世界五百強,後一秒就有可能被收購、轉讓,這其中就會涉及到辦理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手續,相關問題接下來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辦理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手續是什麼?

一、辦理全資子公司轉讓手續的流程

1、和接收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2、子公司簽署新的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可以由子公司做);

3、新股東將協議規定的股權轉讓款打入子公司,子公司轉給你公司,如果協議決定私下交割,也可以由新股東直接將款項打入你公司;

4、記賬。收回長期投資。

二、辦理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手續所涉及的問題

(一)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辦理國有企業所屬的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必須進行評估。

(二)關於稅賦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股權轉讓協議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同一應稅憑證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各方都應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3、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應就增值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淨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從上面所介紹的內容中可以看出,辦理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手續不僅涉及到企業的股東變更,還涉及到企業稅賦問題,但我國目前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只是根據股權轉讓暫行管理辦法來進行具體規範,所以辦理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手續按照現有流程走就好。小編就說到這了,還有其它問題可以向本站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