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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辦理股權轉讓需要辦理怎樣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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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在處理地稅辦理股權轉讓的時候,需要到相應的部門進行登記,提交對應的材料。明確轉讓人與被轉讓人之間的聯絡,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瞭解地稅辦理股權轉讓的相關法律知識,保障自身利益,也維護自身權利。以上問題由小編為大家解答。

地稅辦理股權轉讓需要辦理怎樣的手續?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地稅辦理股權轉讓,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也就是說,公司股權發生變化的首先應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然後主動就個人股權轉讓行為到地稅部門申報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因此,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專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按次徵收,稅率是20%,其應納稅所得額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6條第五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因此,股權轉讓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關於原值及費用的確定,納稅人必須提供有關合法有效憑證。)

另外,所訂立的股權轉讓協議屬產權轉移書據,立據雙方還應按協議價格(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舉例來說:假設呂先生取得A公司股權時支付人民幣10萬元,現與B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要將其所持有的A公司股權作價人民幣25萬元轉讓給B公司,該股權轉讓首先應繳交印花稅250000×0.0005=125元,其次應繳交個人所得稅(250000-100000-125)×0.2=29975元。

不管是辦理地稅辦理股權轉讓 ,還是其他轉讓。我們需要明確的知道,所轉讓的股權,其具體的法律規則,以及法律要點,明確其法律法規,方便我們在轉讓時可以更加合法。所以執法守法,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每一位公民都需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