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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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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賣糾紛
哪些房子不能買賣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不能交易買賣的二手房有: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二)只取得使用權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三)鑑定為危房的房屋;以標準價購買,尚未按成本價補足剩餘價款,向全產權過渡的房屋;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 (五)已經被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房屋; (六)所有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七)所有權有糾紛的房屋; (八)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的房屋; (九)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權屬轉移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按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