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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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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三年不使用的註冊商標
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模板

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申請書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人:


電話(含地區號):


傳真(含地區號):


代理組織名稱:


商標註冊人:


商標註冊名:


商標名稱:


類別:


撤銷商品/服務專案:


撤銷理由:


申請人章戳(簽字): 代理組織章戳:


代理人簽字:


注:1、未委託代理的,不需填寫代理專案。


2、收費標準:撤銷商標費1000元。


3、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應在註冊號前加字母“G”以示區分。


4、共有商標申請撤銷,“商標註冊人”一欄必須填寫代表人。


5、若撤銷部分商品/服務專案,需填寫“撤銷商品/服務專案”一欄,全部撤銷無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