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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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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房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房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1、婚前一方全款購房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改變其性質。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前一方購房僅支付部分房款,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就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3、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己方子女個人的贈與。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有權予以分割
4、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房屋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房屋為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