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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原來的合同是否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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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併原來的合同是否還有效
公司合併原來的合同是否還有效
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所以公司分並分立後,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