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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一年 小孩剛一個月 | 男方提離婚 法院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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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一年,小孩剛一個月,男方提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結婚不到一年,小孩剛一個月,男方提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2.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3.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4.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5.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6.《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