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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本票匯票的區別和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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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本票匯票的區別和聯絡

本票匯票支票的區別

相關法規對本票匯票支票的區別有幾個認可,你瞭解下:首先,支票、匯票、本票都屬於票據。票據即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支票包括轉賬、現金、普通支票三種;匯票包括銀行和商業匯票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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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不同:支票、匯票為委託證券,本票為自付證券。即本票由自己支付,支票和匯票由第三方受委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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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其性質不同,就導致了他們的基本當事人不同:支票和匯票有三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而本票只有兩個基本當事人,即出票人(實質上出票人和付款人為同一人)和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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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責任異同:本票和支票出票人有直接支付責任;匯票無直接支付責任,只有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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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本:匯票有複本,而本票、支票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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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記載事項的不同

注意事項

由於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本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