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申請重新認定事故刑事責任

法律 閱讀(9.05K)
申請重新認定事故刑事責任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重新申請責任認定注意什麼

發生交通時候之後,交警會對其進行責任認定,並且會出具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如果有異議
重新申請責任認定注意什麼:
(一)申請時限申請時限是指申請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責任重新認定申請的法定有效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2條規定責任重新認定的申請限期為15日。
申請時限從當事人接到責任認定書後的第二天算起,即宣佈責任的第二天算起。
時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以後的第一日為時限屆滿的日期。
(二)申請人條件申請人是事故各方當事人或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代理人。
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
所謂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據法律的規定獲得代理權的代理人,般包括:
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
(三)受理時限接到重新認定書,在對原責任認定全面審理以後,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及有關法規,30天內作出維持、變更、撤銷的決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