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後警方也進行了責任的認定,分出了主要責任者、事故的原因等等,但這個認定書可能會影響到其中一方當事人的權益,他就會覺得事故認定不準確,那麼,什麼條件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本站網小編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1、必須提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條件下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1、必須提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予以受理的首要條件。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當有事實依據和理由。當事人不能既無事實依據,又無任何正當理由,主觀地認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當,要求重新認定。事實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當,由重新認定機關審查認定。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必須在法定的15日期限內申請。
4、重新認定的機關: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一般由區(縣)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作出,重新認定機關為該地(市)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委員會。
5、重新認定只有一次。重新認定決定是對該事故責任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請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