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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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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有車的家庭也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也越來越大,在很多交通事故中,對於認定不服的情況時有發生,那麼認定不服申請重新認定應該怎麼做呢?

重新認定事故責任原則上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

如果事故當事人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或者是限制了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怎重新認定申請。只是申請人是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只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現。如果事故的當天意外喪失了行為能力的,可以由近親屬以當事人的名義直接申請重新認定責任事故。如果當事人意外死亡的,那麼他的申請資格就會轉移給近親屬,近親屬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來重新申請認定,這種情況就不是代為申請,他的地位是等同於當事人的。還可以由委託代理人來辦理重新認定,只是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去申請。

對於事故中不負責任的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原則上是不會受理的

在申請的時間上,當事人如果對認定不服,需要在15日期間申請重新認定,如果超過了時間,就不會被受理。申請的時候需要提供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要表明只要的事實和理由,還要申請人寫好申請日期以及通訊地址、郵編和聯絡電話並簽名。

此外,還需要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影印件、申請人身份或者是戶口簿影印件、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和委託人的身份證或者是委託律師的執業證等影印材料,必要是還要提供公證書等材料。

我們在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時候,需要把以上的資料準備齊全,才有機會進行交通事故的重新認定。